服務對象
1.12至18歲不幸少女。
2.失依、被遺棄、疏於照顧、受虐待。
3.需導正之偏差行為者。
4.其他於家庭中未能受到良好照顧,經評估確有
住宿需求者。
服務內容
1.住宿服務、生活照顧
2.衛生保健、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
3.課業輔導、品格教育及運動課程
4.生活自立、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
5.導正偏差行為以及修復家庭功能
6.心理輔導及諮商服務
7.正當休閒和育樂訓練
8.社區融合服務
9.親職教育和返家準備
10.離院個案追蹤和訪視